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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合格,拟注销其已获授的合计34万份股票期权,该注销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同时,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69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共计9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5元/份,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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