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发生。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涵盖主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无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