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智雄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或被列为市场禁入者。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