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可就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