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海外监管公告,刊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股东及相关利益方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制度涵盖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对外担保等)、信息披露程序、职责分工、保密措施、监督管理及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机制。制度明确重大事件披露时点及子公司信息披露流程,并规定信息披露文件的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