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视情形在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并列明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及股权登记日。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并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按规定公告。规则还明确了会议主持、提案程序、表决方式、计票监票、会议记录保存等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