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需董事会授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对相关事项履行审议和建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