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冀10民终704号),关于其与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就莱芜金鸿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诉讼,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金额为60,259,467.09元。公司已对涉案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案件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