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提出建议。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职责包括评估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合格董事人选,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继任计划建议等。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