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赤峰黄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该制度已于2025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关于独立性的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原则上至少一名通常居于香港。
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任期届满前可被依法解除职务或提出辞职。若辞职或被解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不足或缺乏会计专业人士,相关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职至新任者就任。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及监督权,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资源支持,并购买董事责任险。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