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组织章程细则)
信和置业有限公司(SINO LAND COMPANY LIMITED)于2025年10月22日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新的组织章程细则,并于同日再版。公司成立于1971年1月5日,原名为基立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1981年1月16日更名为现名。
章程细则规定,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以其所持股份的未缴款项为限。公司名称为“SINO LAND COMPANY LIMITED(信和置业有限公司)”。股本可划分为不同类别股份,董事会或股东会可通过决议发行具有优先权、赎回权或其他特别权利的股份,并可将储备金或未分配利润资本化用于配发新股。
股份转让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董事会可拒绝登记未经批准的转让。公司对未缴足股款的股份拥有留置权,并可在催缴股款未获支付时予以没收。被没收股份可由公司出售或注销。
股东大会须每年举行一次周年大会,会议可采用现场、电子或混合形式召开。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或其代表。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主席在票数相等时有决定票。成员可通过签署书面决议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由不少于两名董事组成,可委任董事填补空缺或增设职位。董事有权收取酬金及报销开支。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可行使借款、抵押、发行债券等权力。董事轮值制度规定每三年至少三分之一董事须卸任并重选。
公司可设立退休金计划,派发股息仅限于可分配利润,中期股息由董事会决定。未领取的股息在六年后可被没收归还公司。对于无法联络的成员,公司在满足条件下可出售其股份。
章程细则还规定了通知送达方式、文件销毁规则、清盘时资产分配原则,以及对董事和其他高级人员的弥偿保证条款。所有内容以英文版为准,中文译本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