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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01138.HK):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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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发行价格为11.52元/股,发行数量为694,444,4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94.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79,510,279.32元。发行对象共7名,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6家机构投资者。其中,中远海运集团获配347,222,222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其余发行对象通过竞价方式确定。

发行人已向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认购资金已全额到账,并完成验资。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规,结果公平公正。

最终发行对象均具备认购资格,未超过35名。部分认购对象已按规定完成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其余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备案。除中远海运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外,其他认购对象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

发行人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及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等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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