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透過協議安排進行私有化
就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的交易披露
執行人員接獲依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則22作出的證券交易披露。
交易方吳曉菁於2025年10月14日行使僱員股份期權,涉及期權數目為20,000份,有關證券為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該期權屬於在交易所買賣的期權合約,行使期限由2020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行使價為每股港幣40.34元,已支付的期權金額為港幣806,800.00元。交易完成後,其所持相關證券數額為0。
本次行使的購股權由相關購股權計劃的管理人以現金結算,行使價為每股港幣40.34元,賣價為每股港幣68.00元。
吳曉菁為與受要約公司及要約人有關連的第(3)類別聯繫人,本次交易為其本人帳戶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