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须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存放、使用合规。募投项目可行性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出现重大变化需重新评估并披露。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必要性与合理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项目转让或置换须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审计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