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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03958.HK):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公告 – 由Orient ZhiSheng Limited发行并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于2028年到期之300,000,000美元浮动利率担保债券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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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公告 – 由Orient ZhiSheng Limited发行并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于2028年到期之300,000,000美元浮动利率担保债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依赖该等内容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也不构成在美国境内购买或认购证券的要约或邀请。证券无须亦不会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例登记,将依据S规例于美国境外向非美国人士发售及出售,且不得在美国境内或针对美国人士提呈发售、出售或转让。证券不会在美国或发售受限或被禁止的其他司法权区公开发售。

Orient ZhiSheng Limited(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发行于2028年到期的300,000,000美元浮动利率担保债券(股份代号:5953),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股份代号:03958)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东方证券(香港)、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工银国际、工行新加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分行、渣打银行、汇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信银行(国际)、农银国际、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国银行(香港)、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申万宏源(香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华泰国际、民银资本、东兴证券(香港)。

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债券仅向专业投资者(按《上市规则》第37章节定义)发行债务证券的方式上市及买卖,详情载于2025年9月24日刊发的发售通函,预期上市将于2025年9月30日生效。同时已向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债券列入官方名单,并批准在欧MTF市场专业板块上市交易,预期批准将于2025年9月30日生效。

于本公告日期,发行人独立董事为卢媛媛女士;担保人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龚德雄先生、鲁伟铭先生、卢大印先生;非执行董事杨波先生、石磊先生、李芸女士、徐永淼先生、任志祥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陈汉先生、朱凯先生;职工董事孙维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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