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独立董事须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承担履职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