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芯北方49%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独立性,改善财务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