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作出说明。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49%的股权。经核查,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