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嘉源律师事务所对领益智造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调查。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领益智造已履行以下程序:2024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24年7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8月14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9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8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预留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