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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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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华润三九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8,306,002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天士力集团承诺在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有的天士力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使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超过12.5008%。本次交易已获得华润医药控股、中国华润、天士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内部批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以及上交所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支付第一期款项。上市公司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交易相关方正按协议履行义务,未出现违反协议或承诺的情况。后续事项包括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继续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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