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其所持有的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8,306,002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天士力集团同意在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有的天士力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使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超过12.5008%。交易完成后,天士力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润三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估值机构,华泰联合及其估值人员与各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估值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反映估值对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估值过程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主要采用可比公司法进行估值分析,估值方法与目的具备相关性。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估值对象实际状况,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