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其所持有的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8,306,002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天士力集团同意在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有的天士力5%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使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超过12.5008%。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士力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润三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标的资产为天士力28%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天士力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华润医药控股、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与华润三九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