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13.83元/股确定,拟发行股数不低于21,691,974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6,153,28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区间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麦格斯,实际控制人仍为肖俊承,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本次发行对象麦格斯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麦格斯及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