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澳洋健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1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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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00在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国际大厦A座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沈学如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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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36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46,264,0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606%。
- 其中,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35,963,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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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0,300,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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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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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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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