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风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 2024年10月31日,国风新材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定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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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50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1000号公司四楼第七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朱亦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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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股份260,910,6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203%。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25人,持有股份6,717,7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98%。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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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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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提案:
-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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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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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266,792,935股,占99.6878%;反对670,200股,占0.2504%;弃权165,201股,占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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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65,984,646股,占99.3858%;反对1,390,800股,占0.5197%;弃权252,890股,占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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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国风新材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