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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展: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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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和展 公告编号:2024-060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变更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和整体审计需要,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经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选聘方式,公司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 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4日 - 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 -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 首席合伙人:郭澳 -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1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22人。 - 业务规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062.01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5家,审计收费为 9,271.16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余额):1,836.89万元;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 诚信记录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10次(涉及从业人员20人次),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自2007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6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2014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0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磊,自2015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9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自2011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葛惠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2次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序号1:葛惠平 2022/11/15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序号2:葛惠平 2021/11/23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因审计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 独立性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经综合比较,预计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70万元,较上一年增加 16.7%;202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3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1.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1年 3.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4.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和整体审计需要,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有关规定,经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选聘方式,公司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 2024年 11月 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诚信记录及其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拥有审计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收费合理;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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