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规范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当情况紧急且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限制。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