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3、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 4、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24年9月9日、9月10日、9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91%。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4、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
四、风险提示 1、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4、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5、近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中联建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9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