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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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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序号|原《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 | ---|---|---| | 1|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2|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产业、广告行业项目的投资;卫星通讯工程、计算机信息传播网络工程、有线电视网络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移动通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产业、广告行业项目的投资;卫星通讯工程、计算机信息传播网络工程、有线电视网络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移动通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电子计算机、办公设备、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依法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股东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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