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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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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特宝生物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 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明确了实施目的。
  • 规定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总数为600万股。
  • 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授予价格为每股39.8元。
  • 设定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 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包括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等。
  • 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
  • 信息披露: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 财务资助: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关联董事回避: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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