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内部有效批准和授权,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其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中国证监会同意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深交所同意其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前身科力有限设立以来持续经营超过3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已公开发行17,000,000股A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571,864.85元。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68,000,000元,符合上市股本总额要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922,888.81元和135,278,029.70元,符合上市财务指标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已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