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强调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党章》等法律法规。公司由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33811206X。2019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7,34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Windey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Co., Ltd,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风路558号,注册资本为701,771,155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等业务。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15,000万元,由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净资产认购。
公司章程还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流程,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相关提案的提交和通知程序。股东大会的召开需确保正常秩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股东权益。此外,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财务透明度。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需遵循法定程序,保护债权人和股东权益。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提案审议需逐项表决,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