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基于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事实的核查验证,确认截至2024年6月,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2023年的业绩达到预定的考核要求,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均满足既定标准,且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符合要求,故行权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